“面对家庭暴力,隐忍是不是明智做法?”“丈夫不让我见孩子该怎么办?”“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女性如果遭遇此类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将可以得到法律工作者的免费维权指导。从今年5月开始,唐山市妇联推出了“公益律师志愿服务日”活动,百余名法律工作者将定期“上岗”,面对面接待妇女来访、咨询与求助。
“丈夫以不让我见孩子相要挟,要我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我该怎么办?”6月15日下午,正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A女士来到市妇联求助。当天恰逢“公益律师志愿服务日”,来自得法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为其分析了矛盾涉及的法律条文,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幸亏有律师的帮助,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A女士感激地说。
提起设立“公益律师志愿服务日”的初衷,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周骏波颇多感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在逐步增强,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较弱。“有些女性未办理结婚登记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不清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些女性不掌握丈夫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离婚时无法提出财产分割要求;有些女性经济不独立,完全依附于丈夫,长期遭受家暴却对是否离婚犹豫不决……”周部长表示,法律工作者及时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分析矛盾症结所在,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提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引导妇女知法、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和引导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得法律师事务所的李长军律师曾代理过不少婚姻家庭类案件,“很多家庭纠纷是由日常琐事日积月累造成的,我们进行调解时,矛盾往往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通过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挽救走向破裂的婚姻、家庭,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周骏波副部长介绍,妇女维权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权益、劳动权益、人身权益等,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比较高,信访人咨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离婚手续办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其中,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且对女性伤害最大,一直是妇联信访接待工作的热点。
在市妇联5月份接待的32件来访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就有7件。受害者主要为35到50岁的女性,文化程度、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均较低,其中一位妇女忍受丈夫虐待长达13年之久,由于长期遭受肉体伤害和精神折磨,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巨大伤害。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渐进性和隐蔽性,受害者或由于胆怯、或为了维护家庭稳定、或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想法,往往选择隐忍,导致暴力循环升级,甚至引发恶性案件。
投诉显示,引发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多样,主要有:一些男性道德观念缺失、家庭责任淡化,女方对此表示不满和谴责时,遭到男方的打骂;二是男性的人格缺陷和不良行为所致。施暴的男性有的脾气暴躁、控制欲强,有的酗酒、赌博,女方一旦进行反抗或劝阻,男方即施以暴力;三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施暴者不尊重女性,认为“打老婆天经地义”;四是部分女性在经济上不独立,在生活上依附于男性,家庭地位低下,男方稍有不满就对其施暴。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周骏波副部长认为,最重要的是女性要增强自己的独立意识和维权意识,敢于向家暴说“不”。“首次遭遇家暴绝不能沉默。”周部长说,“首次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婚后两三年内。一旦出现了家庭暴力事件,就应该勇敢地和对方交流,让对方知道你不会容忍这种行为,隐忍和退让只会让对方有恃无恐,为下次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隐患。”
李长军律师表示,女性遭遇婚姻、家庭矛盾,在身心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寻求帮助。首先,可以求助于亲朋好友,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其次,可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工会、派出所等社会机构寻求援助,或听取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当事人可通过涉法涉诉,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过多重努力,对方仍然恶习不改,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对于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得法律师事务所的罗彬菡律师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应积极收集、留存相关证据。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应及时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将伤处拍下照片留存,作为诉讼的有效证据。此外,录音、证人证言、门诊病历、施暴者的保证书、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出面调解制止的情况说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护有赖于法律机制的完善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周骏波副部长表示,今后妇联将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